bob博鱼官网bob博鱼官网bob博鱼官网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每份分配比例:每10份派发现金红利11.3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存托凭证总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存托凭证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存托凭证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份现金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84,126,917.88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存托凭证总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存托凭证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存托凭证总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存托凭证份数为基数,向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每10份派发现金红利11.31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11日,公司存托凭证总数为717,301,017份,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9,409,705份存托凭证后的707,891,312份存托凭证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00,625,073.87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3.85%。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800,625,073.87元;本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00,013,959.1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100,639,032.9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01.52%。
本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254,382,085.1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055,007,159.0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97.3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bob博鱼官网,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存托凭证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存托凭证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份现金分红比例。如后续存托凭证总数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年度经营和利润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后续发展的资金需要及对股东的回报,制定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红利金额占公司2024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保障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基于上述,独立董事同意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交易目的:为了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对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能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产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等业务。
●交易金额及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为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期权组合等业务,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存在境外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当汇率出现较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了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能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美元及欧元等主要结算货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产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等业务。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为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每笔业务交易期限不超过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期权组合等业务,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围绕公司实际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的,以具体经营、投资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计划所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根据公司具体经营、投资业务需求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收益,平衡公司外币资产与负债。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实际经营为基础,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客户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及其他风险:
1、市场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存续期间,存在因套保标的的市场汇率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公允价值变动而造成损益的市场风险。公司操作的套期保值交易严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按照公开市场获得的交易数据厘定。公司外汇业务相关人员将持续跟踪外汇套期保值产品的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款项发生逾期,相关款项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流动性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外汇收支预算为依据,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有足额资金清算。
4、履约风险: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建立了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5、其他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操作或未充分理解套期保值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公司授权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执行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严格按照相关操作流程执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真实、公允地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审议该事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2日前访问网址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九号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14:00-15:00在“价值在线”()召开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14:00-15:00通过网址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2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或易董app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张珍源、陈子冲为更专注于经营管理工作,分别专职于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子公司总裁职务,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张珍源、陈子冲为更专注于经营管理工作,分别专职于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子公司总裁职务,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张珍源、陈子冲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张珍源,198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2006年1月-2009年10月,担任信美通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产品设计工程师;2010年3月-2013年4月,担任碧思特工业设计有限公司结构工程师;2013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电动车事业部总经理,历任公司高级结构工程师、研发经理、产品线月,担任瑞士洛桑联邦理工大学博士后研究员;2013年11月-2015年5月,担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2015年加入本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珍源直接持有公司存托凭证154,500份,陈子冲直接持有公司存托凭证15,000份,其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张珍源、陈子冲工作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职务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根据公司与张珍源、陈子冲签署的保密条款及竞业限制条款,张珍源、陈子冲对其知悉的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张珍源、陈子冲存在违反保密条款及竞业限制条款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公司的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较为稳定,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3人,具体人员如下:
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撑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发展,目前公司的研发活动均处于正常有序的推进状态。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完善研发团队建设,加强研发技术人员的培养和引进,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九号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九号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分析,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经理层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CEO编制了《2024年度CEO工作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2024年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战略规划和2025年重点工作目标,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等情况,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董事薪酬部分: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经与会董事认线年度薪酬方案中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高管薪酬部分: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委员王野回避表决,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董事王野、陈中元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议案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回避表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编制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存托凭证总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存托凭证份数为基数,拟向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每10份派发现金红利11.31元(含税)。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存托凭证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份现金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董事会同意为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0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期权组合等业务,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的作用,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为满足经营及发展需求,拓展融资渠道,公司及附属企业(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不超过100亿元,最终金额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特别是中小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董事会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九号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为深入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履行环境、社会责任和规范运作方面的重要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编制了《九号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bob博鱼官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林菁、李峰、许单单对报告期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董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本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作出评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编制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年度审计工作相关职责与义务,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高效顺利进行,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高禄峰、王野、陈中元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3.0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高禄峰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3.0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陈中元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许单单、王德宏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王德宏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并结合当前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将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在原有职权基础上增加相应可持续发展管理职权等内容,并相应修订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原战略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分别继续担任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和委员,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bob博鱼官网、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未岚大陆(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实施新一轮股权激励,对核心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关联董事高禄峰、王野、陈中元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九号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九号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为1,613,976份。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为符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九号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九号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为80,756份。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为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0、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572,186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60,231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70,600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综上,上述不得归属并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共计703,017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九号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每10份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35元(含税),需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价格进行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价格:由23元/份调整为22.7202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九号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九号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为2,401,561份。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为符合条件的11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3、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512,475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8,750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综上,上述不得归属并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共计521,225份。
3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为11,665份。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为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为120,760份。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为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6、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预留授予日:2023年1月3日),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55,944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9,925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预留授予日:2023年3月30日),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72,000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12,000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综上,上述不得归属并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共计149,869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以公司另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3家。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项目合伙人:李瑶,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李瑶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李瑶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份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林,201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高林201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高林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份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雷江,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雷江199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雷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份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审计本期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0万元,其中包含年报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将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就本次续聘事项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2024年度审计工作和审计报告进行了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且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法》规定的从业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审计工作,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数量:161,397.6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1,613,976份存托凭证;
归属股票来源: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存托人发行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公司存托凭证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存托凭证。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72.69003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726.9003万份存托凭证(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占授予时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1.01%。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4-2027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激励对象的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存托凭证份数。
若公司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部分,按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两方面,组织绩效是指员工个人所在事业部或部门的绩效结果。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各自划分为S、A、B+、B、C、D六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实际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预留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存托凭证份数:
在各个归属期,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权益为上表中的比例,该比例系激励对象被首次或预留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1、2024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2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2024年2月9日至2024年2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2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9)。
4、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5、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为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截至本公告日,本激励计划各批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尚未完成归属。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为1,613,976份。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为符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等相关事宜。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予以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符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1,613,976份。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存托人发行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公司存托凭证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存托凭证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归属及相关的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凡孝金先生在本次符合归属条件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存在买入公司存托凭证行为,系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买入公司存托凭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存托凭证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符合归属条件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存托凭证的行为。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涉及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一)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失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